北京时间4月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瑞士联邦行政法院(Swiss 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裁定,苹果不得申请“iPhone”商标,因为这个单词并无特别之处。
苹果早在2006年9月就向瑞士商标局(Swiss Trademark Office)申请了“iPhone”商标,但在去年9月份遭到拒绝。瑞士商标局表示,字母i和单词“Phone”结合起来会使消费者误以为,字母i代表的是互联网,“iPhone”这个名称可用于形容任何可连接互联网的手机。
之后,苹果向瑞士联邦行政法院提起上诉,并表示过去苹果的多款产品均为字母i开头并获得了相关商标权。苹果坚持认为,字母i代表了iPhone手机的多项功能。
瑞士联邦行政法院驳回了苹果的上诉,称“phone”这个单词过于普通,在前面加上字母i并不能使其成为一个商标。
不过,苹果并非彻底失去了申请iPhone商标的机会。现在,苹果已经向瑞士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而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成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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