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的版面和内容,iPad上运行的“中文报刊”软件商被告上法庭。
近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软件商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新京报的iPad版现在已正式上线,但早在2010年8月,新京报社就发现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文报刊”的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了《新京报》的版面和内容,且每日实时更新。
随后,新京报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派博在线公司(下称派博公司)向“中文报刊”软件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思奇公司)发函,要求停止侵权。
由于迈思奇公司一直不予理会且持续侵权,派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迈思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
对此,后来在庭审时,迈思奇公司表示只是提供阅读链接,辩称用户通过使用该软件阅读《新京报》没有给报社造成实际损失,反而客观上会获取利益。
法院判令停止侵权
法院根据迈思奇公司提供的软件使用说明,发现该公司虽然表示所提供内容的版权属于他人,但并未表明提供的是链接服务,也没有显示链接网站的信息,反而自己声明可提供下载等服务,并不以相关网站是否提供下载服务为限定条件。
因此法院认为,迈思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10万元。
■ 说案
深层次链接未显网站信息
迈思奇公司多次抗辩其只是提供链接。法院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该链接实际指向的是《新京报》网站中的PDF文件,形成了与之相互对应的深层次链接关系,并未显示网站本身的信息。
迈思奇公司在庭审时也明确承认“中文报刊”软件在抓取PDF文件时有人工干预,而用户在使用时只需要通过该软件而无需通过被链接网站,就能下载、浏览。
■ 专家观点
建议进行惩罚性赔偿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这场著作权之争的典型意义在于伴随智能手机的发展,“中文报刊”软件的侵权形式可能成为新的动态,本案的判例对于传统媒体维权将有借鉴意义。
袁真富称以前的判例也曾将定向链接认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用户不需要接触纸媒的官方网站就能在他人网站上阅读,显然不正当地借用了原告的资源。
对于10万赔偿金额,袁真富表示,近些年来的著作权案赔偿金额都不高,这与当下的司法环境有关,使得维权成本与侵权所得显得不平衡。
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建议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规定最低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上限的设定应足以对侵权盗版企业产生惩罚性作用,如是最低工资额的几十倍、如对侵权工具(设备、服务器)进行没收和暂扣,变补偿性赔偿为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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