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2月份发生的澳大利亚任天堂向烧录卡提起诉讼并且胜诉的事件中,澳大利亚法律事务所对该项判决表示疑问和不满。在这次判决里,进行“R4 for Nintendo DS”的销售者RSJ IT Solutions被要求向澳大利亚任天堂方面支付52万澳元(约300万元人民币),然而担当RSJ IT Solutions的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则表示:“这只是庭外和解的决策,而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
根据律师的解释:“法庭的裁定是针对R4芯片设备的销售侵犯了任天堂的著作所有权,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裁决。”理由是在澳大利亚的当地法律,并没有针对游戏机用的“Flash cart”销售规范法律,因此如果澳大利亚方面的法庭若要继续审理并裁决的话,必须要有一项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进行判决。
目前在该地区的烧录卡问题也已经上升到和欧洲相关事件一样的高度,由于在这方面问题上,欧美地区法律均未有和日本一样对该项特殊问题的对待和决策,因此任天堂在这些地区的官司很可能会被钻空子而导致诉讼失败,早前任天堂就已经有在多个地区和国家发生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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