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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嫩模曝黄海波不挑食 与其有3次交易

发表于:2024-11-27 作者:巴士阿叔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7日,最近,“荧屏好老公”黄海波可谓是最火的人了。在因嫖娼被警方拘留后又有猛料爆出,一名叫吕欣潼的外围女(从事特殊服务的嫩模)自曝与黄海波有过三夜激情,她提到黄海波喜欢充满自信的大胸妹,身高更要超过170公分。而在查看该女子的微博后,发现她竟是某网

  最近,“荧屏好老公”黄海波可谓是最火的人了。在因嫖娼被警方拘留后又有猛料爆出,一名叫吕欣潼的外围女(从事特殊服务的嫩模)自曝与黄海波有过三夜激情,她提到黄海波喜欢充满自信的大胸妹,身高更要超过170公分。而在查看该女子的微博后,发现她竟是某网络游戏的代言人!

  “外围女”因“海天盛筵”事件而在网络上迅速普及,指一批以模特、演员旗号提供不正当服务的女孩。自称在外围圈“工作”四年多的吕欣潼向凤凰娱乐记者透露,自己于5月12日(上周一)刚刚接过黄海波的工作,“我最早遇到他是在两年前,总共接过他三次活,前几天的活是姐妹发给我的,她问我有没有接过黄海波,我说‘有’后就把电话发给我了。”

  吕欣潼还透露了与黄海波沟通的情况,她表示:“电话中,他就问我漂不漂亮,他这个人就爱有自信的。我回他‘必须漂亮,条件特别好,见到面你一定喜欢',之后他跟我要了几张照片,我发了过去,晚一点就去了他家,在东三环附近。”吕欣潼向记者出示了存储名为“黄海波”的电话号码以及她向该号码发送的图片信息。随后记者拨打了这一电话号码,但对方已关机,经网络查找该号码归属地为北京。


图为吕欣潼为网游代言拍摄的宣传照。

  除此之外,吕欣潼更毫不避讳的说她与黄海波初次发生在两年前,本月12日是第4次交易,吕欣潼说:“他问我漂不漂亮?之后我传了几张照片过去,晚点就去了他在东三环附近的家。”外传这回黄疑似踢到铁板,衰遇变性人才会报警,对此吕欣潼说:“他是有名的不挑食,不会退掉已经见面的外围女。”认为他应是被警方盯上的外围女连累。因为很多警察都盯上圈内的姑娘,可能掌握了卖淫的证据,短信或微信等记录,就等合适的场合与时间抓人,只是刚好那嫖客是黄海波而已。


图为自爆与黄海波进行过交易的外围女吕欣潼。

  虽然这个爆料猛劲十足,但是可信度却是极小。如今嫩模博上位不顾一切,花样百出,既然知晓警方已经有所行动,还敢自爆自己的丑事,这之中不免有结黄海波嫖娼事件炒作自己之嫌。我就想问不怕造谣被抓了吗?不怕因为卖淫被抓了吗?

  对此看黄海波公司的声明可能也是针对类似炒作才发的!

  其实在此事件后,一直在思考卖淫合法化的问题。这个话题其实已经讨论了很久,甚至有人大代表做过相关提案。

  支持者的理由无非:

  1.性交易在事实上难以消除:可能是人类最古老的一个行业了,也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无法完全禁止的。我国管仲时代甚至开了设立官妓的先河,为齐王打下江山贡献了不少军饷。

  2.性交易是一种职业,不可入罪:联合国在《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此外,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

  3.应将性交易业从“地下”转为“地上”,加强管理

  这便是在北欧国家常见的模式:实行准入制及严格管理,承认妓院的法律地位;加强例行体检,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权利;并借此消除腐败和有组织犯罪。

  加强管理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1.降低性犯罪率。如美国Cundiff副教授的文章认为“卖淫合法化能降低性犯罪率十万分之8.6”;丹麦的研究发现,在色情业非罪化后,性犯罪率反而有明显下降;此外,美国内华达州的“性特区”亦让该区性犯罪率减少。

  2.降低性病感染率。台湾“卫生署”曾于1991年8月公布这样一组数据︰“以梅毒为例,台北市公娼患性病率为百分之0.42,私娼则高达百分之17.31,私娼的患性病率为公娼的42倍,而且很多私娼未经检查,这个数字还是低估的。”

  3.为国家创造税收。40万性工作者每年为德国创造超过60亿欧元税收;经济落后的希腊,其每年卖淫业收入也高达50亿欧元。

  此外,卖淫合法化可能还会带来“消除警界腐败、降低有组织犯罪率”等正面效果。

  反对者的理由无非:

  1、道德问题,存在是否即合理?在卖淫问题上,道德因素的考量是无法回避的。在世界上实行卖淫非法化的国家,将卖淫定为违法或犯罪的几乎唯一的理由就是道德。性交易自古以来便是“见不得人”的行当。没错,曾有合法化支持者到几个著名的“卖淫合法化”国家考察,最终感慨--“无论法制上看似多么开放进步,性工作者得到的歧视还是比尊重多得太多。法制终究无法取代道德,只能伪装道德”.

  2、潜在破坏家庭的可能性。当然也有人说,反而会让家庭更和谐;不过我不这么认为,性交易合法化后大量男性可以明目张胆的进行性交易,这个至少在中国现行国情下,很多女性是不能接受的。原来偷偷摸摸去,不被发现也就罢了;现在明目张胆去,那么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破坏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

  综上,我个人在道德上是坚决反对卖淫合法化的,但从功利实用主义上将,卖淫嫖娼的现象又是客观存在,难以杜绝的,如果不合法,情形可能会更糟。当然另一方面“卖淫合法化”也并非药到病除。

  不断的争论是没有结果的,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先在某地进行试点?或试点设立红灯区?经过三年、五年、十年的实践去论证、去对比。当然你也可以说这种争论在全世界范围内论证了多少年,都还是在争议当中。台湾从有公娼制度,到2001年废除公娼制度,再到2011年性交易除罪化确定,十年时间,经历反复,这是他们走的路。我们或许也可以迈开步子走一走我们的路,也许会走一条和他们相反的路,从禁止到允许,再回归禁止。与其坐而论道,不如大胆尝试,把问题暴漏出来,看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没有比较,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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