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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专访文化部副司长 解读虚拟货币管理通知

发表于:2024-11-15 作者: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5日,今日16:30,人民网特别邀请到文化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就《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展开采访。据悉,该《通知》的主要涉及网络游戏及虚拟货币的定义、管理,对于目前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做出了规范和限制。有消息称,《通知

今日16:30,人民网特别邀请到文化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就《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展开采访。据悉,该《通知》的主要涉及网络游戏及虚拟货币的定义、管理,对于目前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做出了规范和限制。有消息称,《通知》的实施将会对现阶段网络游戏格局造成巨大变动。

  庹祖海,1965年生于湖北松滋,1985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1988年毕业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获文学硕士学位。先后在文化部团委、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所、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工作。现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党支部书记,文化部青联副主席,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江商学院EMBA学员。发表《文学创作主体研究》、《网络时代的文化管理》、《动漫产业发展机理浅析》、《从总量控制到总量调节》、《中国和平崛起中的文化使命》、《论民族复兴与文化发展》等有关文化、文学、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的文章数十篇。

采访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的邵德海,非常荣幸今天在人民网主持这次虚拟货币管理的座谈会。我们这次非常有幸邀请到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文化部、商务部颁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据我们所了解,网络游戏玩家非常支持。据我们了解,这个规定对这个产业的发展,尤其对中国游戏产业健康方向的发展将起到转折性的作用。

主持人:我们也搜集了一些网民对这方面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下面就请庹祖海副司长对网民热议的一些问题给予解答。

庹祖海:我想先跟人民网的网友说几句话,然后再来开始下一步的讨论。

庹祖海:感谢主持人,特别是邵泽海先生作为人民网的特邀主持人对我的介绍,我是第一次到人民网来做这样一个访谈,这个访谈在4月份人民网已经做了安排,可惜当时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能够来到这里,今天很高兴到人民网来做这样一次访谈。我不仅是每天上人民网,而且还上人民网的博客,这要感谢人民网对我的支持和关照。

庹祖海:同时,人民网在动漫游戏频道方面的工作和我们的业务工作也有紧密的联系,他们对动漫和游戏方面的新闻,资讯的介绍,既权威又准时,给我们的工作是一个很大的帮助,所以我也要感谢人民网。

主持人:感谢庹司长对人民网游戏频道的肯定。现在我们讲第一个网民非常热议的问题,咱们对虚拟货币管理的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庹祖海: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文化部和商务部起草这个文件背景的情况。应当讲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问题,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在2007年的时候,文化部就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关注和研究,当时就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过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中央领导对这个问题也很重视,我们是在2008年初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意向研究,文化部会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成立了相关的小组,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企业界的人士对它进行研究。

庹祖海:所以,这个文件从立项到出台的过程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这个概念第一次在文件中出现,应当是200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里面提到的,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以及出现问题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个文件首先是从2007年所规定的一个进一步的延续,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各个方面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深化认识,我们今天出台的这个文件在它的基础上,做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对它的概念,对它的使用范围,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的处罚做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规定。

主持人:我们也关注到在2007年《关于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这个通知里面对虚拟货币和虚拟道具有所提及,但是确实没有明确的概念,这次对虚拟货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而且这也是一直以来大家对虚拟货币跟现实货币关系的一次由政府部门给予的认可,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您对虚拟货币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和您是怎么考量的?

庹祖海: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尽管在2007年的文件中给予提及,但是当时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现在两部委的文件第一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内涵和外延,所以这应当是这个文件的一个创新。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我想就完全按照文件的规定来理解,这样一个概念很新颖,也很复杂,说它新颖是因为作为网络世界中的一个支付手段,要对它进行一个定义。同时,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支付手段,又和人民币这样一种法定的支付手段有一定的关联,所以,正是因为它这样一个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在确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这个概念的时候,要充分地考虑到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

庹祖海:我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只是在对它的使用和它的使用范围,它的功能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这样一个概念可能有一些过去的概念跟它不一样,也就是说有的网民头脑中的虚拟货币概念可能比较宽泛,比较大,甚至包含了我们经常会提到的游戏中的游戏币,以及游戏中得到的那些游戏道具等等,都可能会把它归入虚拟货币一类,而我们在这次的定义中,没有采纳这样一些观点,而是明确地界定了把网络游戏类的虚拟道具和虚拟货币做了一个明确的区分,因此这也是理解整个文件的一个关键点。

主持人:这里面我提一个延伸的问题,咱们对虚拟货币做的一个很明确的定义,虚拟货币归属权应该是属于谁?

庹祖海:虚拟货币的获得是由游戏玩家用法定货币向游戏公司购买所得的,因此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属于购买它的游戏用户,可能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是由于游戏公司扩大化的使用了虚拟货币的概念,也就是他很可能把游戏中所获得的游戏币,以及游戏道具当作了虚拟货币,在今天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虚拟货币概念的情况下,这种混淆应当可以澄清了。

主持人:我们关注到,咱们的办法里也明确定义了一点,就是说游戏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只能用于公司里面的服务,产品的交易,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也不能用于购买别的公司发行的产品,当时咱们是怎么样的考量呢?

庹祖海: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第一个是要确定它是不是可以在游戏中使用,合法的使用。第二个,它如何来合法使用。第一点,我们这个文件明确了网络游戏可以合法的使用虚拟货币这样一个支付手段,一个是因为现在我们国内网络游戏绝大多数都已经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是网络游戏运营不可或缺的一个工具,这项工具的好处是什么?就是解决了在网络游戏的服务中一些用户出现的小额支付,或者唯一支付,它所带来的支付不变的问题,由于运用银行卡或者是其它一些方式带来安全问题,或者手续费的问题,做这样一些多次的又是微小的数额的支付是不方便的。所以,网络游戏公司采用了通过用法定货币购买游戏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的这样一种支付手段,这对游戏公司和游戏用户而言都是一种便利,是一种方便的手段,所以应当可以确定他可以使用这样一种手段来合法的进行经营。

庹祖海:第二个方面,合法的来进行使用。鉴于它的便易性,同时为了防范他扩大使用带来的风险,使他避免出现替代法定货币流通或交易这样一种功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游戏公司发行的产品和服务,不能用于其它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能用于购买实物,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游戏虚拟货币变相的成为一种替代或者影响法定货币的职能。

主持人:就像您刚才的说法,比如一家游戏公司买的游戏点卡还可以作为支付别的游戏产品的一种手段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这家游戏公司可能让别人大量的充值,然后就有一种资金沉淀,可能影响到一种金融秩序,咱们处于这样一种考量,禁止互相之间的交互的,不知道我这种理解对不对?

庹祖海:我想如果是游戏公司自身发行的游戏虚拟货币,用于购买其他公司的产品,就具备了硬通货的职能,也就是它替代了法定货币的一般性职能,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容许的,因为法定货币的发行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基础,而游戏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应当只是用于购买自身的产品,如果超出这样一个范围,它在发行中既没有充足的准备金,又缺乏相应的监管,这可能就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规定中为了防范出现这样的情况,明确了它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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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还有一些网友有一个想法,因为他们发现咱们现在的规定对游戏公司也好,还是交易平台也好,有一个很明晰的界限划分,一个企业要么只能做游戏产品的货币充值,要么只能做游戏货币的交换,不能两者都做,咱们当时在做这个规定的时候,不知道有一种什么样的想法?

庹祖海:这个文件在起草的过程中,不仅征求了有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而且也遵从了许多网络游戏企业的意见,现在网络游戏企业的运营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采取时长收费的,有的是免费,有的是游戏道具来收费,因此不同的游戏公司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所采取的态度,或者说对他们利益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允许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专门交易平台的出现,这是一种意见。另外一种意见,与其禁止还不如确认这样一种交易的合法存在,因为事实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是大量存在的,假如你不允许它交易,可能这种非法地下的交易带来的问题还更多,而且也难以监管。所以,我们一个是尊重客观形成的一种多数游戏公司和多数网民已经习惯了的,正在采用的这样一种手段,同时又要考虑对这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专门交易平台加强监管,也就是说允许你合法交易的同时,你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没有一定的技术措施和制度规范的话,那是不可以来从事这样一种交易的。

主持人:比如有一些游戏公司提出来说,我为什么不能做虚拟货币交易呢?咱们当时做这种禁止是处于一种什么考虑呢?

庹祖海:虚拟货币的交易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窃等手段窃取别人的帐号以及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然后拿到一些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非法谋利,这种情况公安部门在接收的案件中广泛存在。所以,为了遏止这样一种情况,有必要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这种交易进行规范,前面讲到的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这样一个企业,不得同时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是考虑到,一个避免网络游戏发行企业过多、过乱发行虚拟货币,而同时又在设置一个平台,进行网络游戏的交易,这可能会出现一家公司操纵虚拟货币的行为。

主持人:网民这样去理解,实际上咱们从《通知》上已经明确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

庹祖海:这个文件通过几个规定强化了它的责任,第一个是说要有一个准入,要从事这样一种交易活动,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认定。第二个是对交易活动要采取监管,首先是交易平台对交易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认定,包括禁止未成年人的交易,再一个是对可疑的,或者是明知有问题的交易活动,不仅要进行阻止,而且出现问题还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报告,并且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交易进行查处。这样一些规定,使权利和义务达到一个平衡。

主持人:您在前面介绍到,说咱们这个条例要求虚拟货币的发行商,就是游戏公司,和虚拟公司的交易商,都要确保玩家的身份认证,要有详细的交易记录,您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在这方面的设定和设定基本依据是什么?

庹祖海:这样一些设定既是对交易平台的约束,同时也是对交易用户的约束,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是一种权利和责任相平衡的原则。文件规定了网络游戏交易平台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规定用户必须有真实的注册身份,合法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的帐号进行绑定,这样就使交易的合法性可以进行追溯,使他能够置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避免非法活动。

主持人:这样说来,咱们的玩家是不是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适当的,定期的提供他们的充值记录和相应的交易记录,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呢?

庹祖海:我想网络游戏用户在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根据他和网络游戏公司达成的用户协议,同时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是根据这次两部委的文件,也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规,或者其它相关的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另外我们最近关注到,巨人公司现在在网上率先宣布不再做开宝箱这样的活动,实际上据我们所了解,在网页游戏可能开宝箱这种行为已经是主要的营收手段了,咱们这次的办法对这方面有一个很明确的禁止规定,不知道咱们是有怎么样的想法?

庹祖海:对于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或者从事于类似于博彩这样的活动,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在前几年在下发的文件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是和我们现在文件中的规定完全一致的,这个文件又和原来的文件做了一个对接,原来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跟虚拟货币的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所以,虚拟货币的使用不得用于开箱子等这样一些带有博彩性质的游戏设置。因此,既是继承了以前文件的精神,同时对新出现的一些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最近我们也看到在网络游戏的发展过程中,可能各种各样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这里面开宝箱是在2006年兴起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跟博彩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咱们对它做了明确的规定。我不知道现在企业界对这方面的看法是什么样?

庹祖海:这个文件发布以后,各界的反映应该说是非常积极的。首先,游戏企业采取了积极配合的措施,各大游戏公司有的存在文件中所禁止的行为,他们立即采取了措施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还有的游戏公司不存在文件所禁止的行为,但是他们认为这样一个规定,对于整个游戏行业来讲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庹祖海:第二、广大的游戏用户积极踊跃的支持这样一个文件,对他们的权益保护做出的明确规定在过去是没有的。这个文件就是要解决广大的游戏用户和游戏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中不平等的地位,所以我们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来确立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当然得到他们的拥护。

庹祖海:第三、这个文件相关的一些措施也有利于解决网络游戏中存在的其它一些问题,包括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问题,所以它的积极反响是我们预料之中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有一些网上的文件,或者是个人的博客中,也有对这个文件的部分的不理解,我们看到的这种意见多数都是属于对文件还没有一个完全的、正确的理解,属于误读,对一些概念没有弄清楚,或者有一些表述还没有能够完全正确的来理解,出现一些误读,如果排除这样一些误读的话,这个文件获得这样高的社会支持力,我们感到非常高兴。

主持人:这一点我也可以证实,一个是经过调查,另一个我也是网络游戏的玩家,我个人也非常拥护这个政策。刚才您也谈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因为在这个《通知》中有几个地方提到了,不允许未成年人参与虚拟货币的交易,咱们当时是怎么考虑这个问题的?

庹祖海: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这个在社会本身就带有较大的争议,特别是广大的家长,希望学生把时间更多的用于学习,而不是用于游戏,当然我作为一个家长来讲,我认为游戏应当是可以适度的来调剂生活,减压,这样的作用是要肯定的,包括我自己的孩子,他在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游戏,我认为这还是有好处的。但是,学生也好,成年人也好,也不应该把过多的时间用于玩游戏,而我们现在要讲建立学习型的组织,学习型的社会,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工作、游戏之间的关系,对于未成年人讲,就更加突出了。在尊重和确认,或者说尊重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权利的前提下,怎么样使他健康的玩游戏,我觉得要进行制度上的设计,除了家长对未成年人要进行监管,包括对他时间分配的监管以外,对于游戏内容的严格审查以外,还要有一种机制使他去少玩游戏,特别是为了排除玩游戏不是为了获得游戏的快乐,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比如说为了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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