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疑似暗指魔兽审批 “要害”
7月13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指出“近一个时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包括“有的境外机构打着技术输入的幌子,在相关展览、会议中大量推广、演示未经审批的境外游戏作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笔者以为这句话疑似暗指魔兽审批“要害”。
我国法律规定,国外企业不得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国内运营网络游戏,暴雪为最大限度从魔兽身上赚取利润要跟网易搞联合运营但是又碍于中国法律不得不打着“技术支持”的旗号。笔者也曾在7月10日发布的《独家预测魔兽开服日期》一文中指出,如果版署认为技术支持也是联合运营的一部分,那么审批是注定不能通过的了,起码这事解决之前肯定通过不了。7月13日,版署下发的这份《通知》即明确指出“有的境外机构打着技术输入的幌子”,说明版署已经把“技术支持”算在联合运营之内,在《通知》中将其作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来对待,似乎另有所指。
另外,近日笔者为寻找关于魔兽审批最新进展的消息浏览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意外找到一份于2006年12月24日上传的《GAPP13B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申办材料说明》,其中指出申请出版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含有以下内容的《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出版申请表》:
1.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称;
2.著作权人情况;
3.引进前的运营情况;
4.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
5.出版机构的审读意见;
6.计划的出版时间;
7.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
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
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
彩色打印图片和演示光盘:能表现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中的主要人物、场景、道具、情节、功能设置等,能反映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基本面貌。
提供用于审查监管的“管理人员”帐号、客户端各3个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恕笔者愚昧,认真看了几遍后仍然找不出上述材料中哪项条款是造成魔兽审批不过关、停服到现在的“硬伤”。因此,笔者更加怀疑《通知》中所指出的“有的境外机构打着技术输入的幌子,在相关展览、会议中大量推广、演示未经审批的境外游戏作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际上暗指魔兽审批“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