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游戏闹离婚 夫妻争夺“传奇”号码
宋先生是个游戏迷。婚后,在他的指导下,妻子也玩起了游戏,并与他共同练级获得二十几个《传奇》号码,以及许多极品装备。后来,两人因痴迷游戏协议离婚,但在价值12万元的游戏财产是否该平分一事上存在分歧。日前,宋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我今年32岁,和妻子刘倩结婚刚满3年。
我是一个超级游戏迷,所有的闲暇时间都用来打游戏。在众多的游戏当中,我最热衷的就是《传奇》。在这个虚拟的传奇世界里,我感觉所有的不快和烦恼都会消散。为了练级,我不惜花高价购买各种虚拟“生化武器”。我一度沉溺在传奇的“江湖”中不能自拔。
每天,我都要访问各大游戏站点,并查到最新的游戏动态。我不断尝试玩新的游戏,如果觉得不是很好玩,我就会转而玩《传奇》。慢慢地,我从一个“菜鸟级”玩家到了“老鸟级”玩家,最终成为一个“骨灰级”玩家。在我结婚前,我的“法师”已经练到了40多级。
婚后,在我的指导下,妻子刘倩在打游戏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她在这方面好像有很高的悟性,不久“法师”已经练到了7级。周末大部分时间,我们就待在家里打游戏,成双入对地在网络中遨游。
我们在传奇的世界里越来越厉害,但是婚姻却越来越让人失望。这是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想到的。生活中,许多事情都很现实,而我们却无法超越现实。
原来,我们各自的生活中除了工作就是玩,而现在两个人走到一起后都需要承担责任。可是我们两个人还是贪玩的孩子,都不太适应婚姻生活。因为谁都不愿意做饭,我们吃饭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叫外卖,实在吃腻了才下楼去找个餐馆吃一顿。两个人都自由惯了,不愿意被对方束缚。她在家时坚决不让我抽烟,这一点让我特别反感。
更让我反感的是,我们的开支很大,两个人的工资到月底所剩无几,有时甚至还会超支。但我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钱,于是尽量节约。
而刘倩却经常为此与我吵架,说我舍得花钱买传奇装备,却不舍得给她买件衣服。其实我也给她买过衣服。此事让我异常烦恼。我开始有些后悔,觉得这么快结婚,是不是考虑得欠周全?
我的脾气很不好,有时也难免让她伤心。有一次,她12点多才回家。我问她干什么去了,她没好气地回答,“跟朋友出去喝酒了。”我听了心里很不舒服,就跟她吵了起来。她也不甘示弱。我一时气愤,就打了她一耳光。那天晚上,刘倩哭得很伤心。
事后,我心里有愧,跟她说了很多好话,但是她都不肯原谅我。后来,这件事也慢慢过去了。我们不再有争吵,只是我们在家里已经形同陌路。
与其这样生活下去,我们认为不如离婚算了。两个星期前,我们决定协议离婚。婚后,我们没有太多积蓄,只有我家提供的一套婚房。我们对这些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唯一存在分歧的地方是25个练到60级的《传奇》号码和一堆“极品”装备。
这些东西是我们共同练级时取得的,在网上可以卖到十几万元。刘倩要求平分这些号码和装备,而那些号码都是我注册的,并为此付出了数万元现金和无数心血,所以我不愿意与她平分。这该如何处理?
虚拟财产也应平分
——— 家德律师为宋先生说法
宋先生,你好。
对于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加以调整。虚拟财产属于一种无形财产。
民法上的财产主要指的就是物,它包括金钱和产业。在特定的条件下,一些“无形的物”只要能被人力所实际控制,具有价值且能够成为交易的对象,则在法律上就可视为物,视为财产,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网络虚拟物除了具备以上特征之外,还具有价值,能进行交换。在游戏中,玩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投入很多金钱。《传奇》中的武器装备“裁决、屠龙刀、血饮、魔杖”在网络游戏装备中的标价是2000元人民币。由此可知,这些虚拟财产虽然不在现实中存在,仍可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量。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同我国民法中的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的,应当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