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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启动,6月30日截止

发表于:2025-02-06 作者:游戏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2月06日,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天气,新的一天又是这么可爱,大家好,我是“小梦”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不一样的精彩内容,希望各位看官给小编动手评论点赞喔!您的每一...

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天气,新的一天又是这么可爱,大家好,我是“小梦”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不一样的精彩内容,希望各位看官给小编动手评论点赞喔!您的每一次评论点赞都会带来好运气喔!

楚天都市报2月20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戴良军)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启动。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须在6月30日之前参加2018年度检查。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

武汉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启动,6月30日截止,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年检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加强年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今年武汉市民政局将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通过购买第三方财务审计服务,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最终下达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参加年检,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首页,点击“湖北政务服务网”登陆后填报年检材料。基金会参加年检,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武汉市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出现17类情形 情节严重的将定为不合格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认定为年检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17类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7.其他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 将撤销登记

武汉市民政局提醒,2019年6月30日以后,年检网上系统自动关闭,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2018年度检查事项,请按时参加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获得评估等级4A以上(包含4A)的社会组织进入网上系统填报年检资料后直接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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