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遭欧盟反垄断调查:最终或被罚228亿
中国的反垄断调查风波尚未平息,8月27日,高通再次被曝出面临欧盟反垄断调查的消息,消息同时显示,如果欧盟判定高通确实违反欧盟规定的话,高通可能面临最高达154亿元人民币(25亿美元)的罚金。
反垄断专家表示,高通有可能正在面临史上最严峻的反垄断调查。根据“中国走出去智库”对2000年以来的10亿元以上全球反垄断罚单榜的梳理,欧盟最严厉的一次处罚是在2013年12月做出,针对花旗等6家投行开出了141亿元人民币的罚金。而就在今年6月,欧洲第二高等法院以滥用市场优势为由,对英特尔处以11亿欧元的罚款。
“欧盟对高通的处罚有可能超越上述金额,加上中国对高通有可能开出的最高74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的罚单,高通在全球有可能面临最高达228亿元人民币(37亿美元)的罚金。”上述专家表示。事实上,高通因为垄断问题被罚并非首次,2009年7月,韩国就针对美国高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开出了2.36亿美元(约13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对此,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反垄断律师谈亚军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高通借助技术优势在授权业务上的不正常定价和对不同客户的差别待遇引发了中国对它的反垄断调查。这种不正常的过高定价损害了中国市场上竞争者的利益,过高定价最终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特别是在4G时代到来的关键节点上,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将对整个产业产生良性结果。
高通反垄断案或与4G竞争有关
据路透社披露,欧盟调查高通与对手英伟达旗下企业四年前的指控有关。英国手机芯片制造商Icera在2010年6月向欧盟提告,指控高通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Icera在2011年被英伟达收购。该案细节从未对外公布。
然而,就在英特尔案件结束之后,此案沉默数年突然提上日程,有消息人士表示,这应该与即将到来的4G黄金市场有关。事实上,高通和英伟达的竞争由来已久,尤其是在含金量巨大的4G市场上,两家更是虎视眈眈。
据ITU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互联网用户有望达到30亿,全球移动宽带签约用户也将达到23亿,并且这一数据仍在继续上升。而4G时代的到来,将这一产业蛋糕继续做大。仅按国内的预测,4G带动的产业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而处于产业链上游的芯片制造商无疑将是获利最为丰厚的角色。
英伟达在4G市场上的发力始于2012年,也就是它收购Icera的次年,也就是这一年5月,英伟达宣布其Icera 410 LTE多模数据调制解调器已经通过AT&T的4G LTE网络认证,这意味着英伟达Tegra 3产品第一次迈进了4G大本营。此后,2013年1月,英伟达Tegra 4处理器亮相CES,正式宣布支持4G LTE。
然而,在4G市场上,高通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并掌握基础专利的控制权。同时,高通骁龙系列处理器涵盖了高中低端全线的产品需求,几乎满足各手机厂商的需求。其第四代产品——高通Gobi调制解调器是目前唯一能实现“全球模,世界通”的调制解调芯片。
强大的技术优势让高通在专利定价上拥有优势,并给竞争对手带来巨大压力。据Icera的指控,高通采用与专利有关的奖励,以及对晶片组的排他性定价等方式,使得客户不愿和Icera往来。
通过反垄断来重获竞争优势,Icera及其母公司英伟达并非孤例。早在五年前,高通在韩国的反垄断调查案件中,已经多多少少能浮现出竞争对手三星与其在4G领域的PK。
而在中国市场上,2014年是中国的4G元年,来自中国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智能手机用户已约占总用户的40%之多。4G许可证发放后,各企业投资重点开始转向移动通信、传输等领域,移动通信网络和光纤宽带基础设施能力不断提升,4G终端市场同样迎来了爆发的初期,同时也让芯片厂商看到了机会。
同时,高通2013年财报显示,其全球总营收为249亿美元,其中49%的营收来自中国,达123亿美元。高通一直在经营中国市场,希望能抓住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迅速增长所带来的商机。随着4G网络的普及,高通也一直在拓展入门级4G手机业务。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中国一直在支持TD-LTE系统,并强调TDD和FDD两个模式的高度融合,本质上在培育本土的通信产业链,而在这一产业链上,芯片产业无疑举足轻重,因此通过反垄断调查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应的竞争空间应该也是本次调查的应有之义。”
分析显示,目前全世界能在一部手机上同时支持移动2G、移动3G、移动4G、联通2G、联通3G、联通4G的芯片厂商,只有华为海思和美国高通做得到。但是,海思芯片几乎仅限于华为手机,与全球芯片巨头高通的市场差距仍然巨大。
不过,与高通在3G市场上的绝对霸主地位不同,在4G市场上,高通开始面对来自英伟达、三星、联发科、博通、华为海思的竞争。而其竞争突破的关键点,就是要打通高通在知识产权授权领域里所建立的“游戏规则”。
有评论就指出“在实力平均的4G芯片市场上,高通靠专利吸金的模式将不再奏效”。
高通或面临高额罚款
目前,欧盟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集中在专利搭售,即利用专利授权排斥使用竞争公司产品方面,有别于中国对高通在“不正当定价”和“差别待遇”方面的调查。
不过,无论是从调查手段的严厉程度,还是从处罚程度来说,欧盟的反垄断调查对高通的影响将甚于国内。
美国知名律所WillkieFarr &Gallagher 律所反垄断与竞争法团队合伙人Jacques表示,“当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一个案件进行调查后,会通过非正式形式或各种调查手段(包括突击检查)来收集相关信息。”
“欧盟委员会有权在调查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获取证据。该条例第20条授权欧盟委员会可以未经提前通知,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搜查、复制经营文件,查封经营场所或经营文件,要求法人代表或职员回答调查事实或解释文件内容,并进行记录。”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拥有处所的检查权。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企业行为的相关证据隐匿在包括私人住宅等场所,经过成员国司法机关审批,欧盟委员会即可搜查。
而在处罚方面,区别于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为违法企业在中国“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欧盟的处罚尤甚,根据欧盟法规定,最终处罚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财政年度全球营业额的10%。
英国知名律所Macfarlanes律所欧盟与竞争法团队合伙人alcolm Walton律师则指出,“根据2006年欧盟委员会罚款准则,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其罚金计算方式是:该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总额乘以最高30%,再乘以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持续年限。此外,在垄断的情形下,可能会再加上不少于上述销售总额25%的‘入门费’,来保证处罚效果。”
不仅如此,企业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或误导性证据、未充分配合强制性取证要求、或试图妨害检查,可被处以上一财政年度全球营业额1%以下的罚款。同时,部分成员国(如英国和法国)的国内法还规定了刑事处罚,可对在限制竞争行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个人判处监禁。
不过,对于高通来说,对市场影响最大的将是中国,2013年,中国市场贡献了高通全球收入的近一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