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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元素起诉柠檬微趣 因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表于:2024-12-04 作者:手游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04日,7月1日消息,知名手游《开心消消乐》的开发商及运营商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元素)对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柠檬微趣)研发和运营的手游《宾果消消乐》涉嫌侵害开心消消乐、消消乐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正式提起诉讼,乐元素要求柠檬

7月1日消息,知名手游《开心消消乐》的开发商及运营商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元素”)对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柠檬微趣”)研发和运营的手游《宾果消消乐》涉嫌侵害“开心消消乐”、“消消乐”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正式提起诉讼,乐元素要求柠檬微趣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受理此案。

资料显示,《开心消消乐》是乐元素开发的一款消除类游戏。该游戏网页版于2013年7月上线,手机版于2014年初上线,自面世以来,在同类游戏中下 载量、用户数、付费金额长期位居前列,领跑国内消除类游戏市场,受到广大玩家的喜爱和行业的高度认可。

过去两年,乐元素为《开心消消乐》游戏进行了长期大量的广告宣传,广告类型包括电视广告(如央视、湖南卫视)、电影植入广告和公交地铁广告等,广告覆盖全国近百个大中城市,累计投入的广告费用过亿元,成功塑造了《开心消消乐》卓越的用户认知和品牌效应。

乐元素表示,“消消乐”作为《开心消消乐》游戏的简称,承载了《开心消消乐》游戏的知名度和商誉。“开心消消乐”和“消消乐”商标分别于2013年、2014年申请并于2015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

乐元素认为,2016年6月初,柠檬微趣将发布近两年的手游《糖果萌萌消》,更名为与《开心消消乐》游戏相近的《宾果消消乐》,并借机对更名后的游戏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柠檬微趣的上述行为, 涉嫌侵害“开心消消乐”、“消消乐”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柠檬微趣通过更名混淆名称,打乱已有的市场认知,对《开心消消乐》游戏的正常运营造成困扰和损害,也对游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游戏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手游领域的侵权盗版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伤害了用户的利益。净化游戏行业不仅需要行业自律,更多的还是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惩治和约束。乐元素也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倡导和呼吁行业内外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为实现中国游戏行业的健康和繁荣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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