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买到翻新机,这是许多人的苦恼。日前,东莞的胡女士就遭遇了这一幕,其在厚街镇一家通讯店买了一台iPhone5S,花了4000多元,却发现手机在开机前已被激活过。
胡女士要求退换,店方拒绝,并写下承诺书称“假一赔十”。经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确认手机为二手翻新机后,胡女士将该店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决通讯店向胡女士支付十倍赔偿款4万多元。
店方承诺假一赔十
2015年6月26日,胡女士在厚街镇一家通讯店买了一台手机,花了1800元。买回去后,胡女士发现该手机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包括电池不耐用,手机发烫,不能正常拨打和接听电话等。
次日,胡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通讯店,跟店里说明该手机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店方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更换同款手机。胡女士不同意,表示愿意加钱换购一台iPhone5S,要求必须是全新原装没有激活的国行正品。
经协商,通讯店同意胡女士再支付2488元,换购一台米白色的国行正品iPhone5s,并在原来出具给胡女士的购买金刚手机收据上注明“换购iPhone5S,补差价2488元”。
胡女士对新买的iPhone5S拆封开机后,通过苹果官方网站查询手机的保修期限,发现该手机的激活日期竟然为2015年4月26日。胡女士非常生气,认为通讯店存在欺诈。
2015年6月28日,胡女士和丈夫再次来到通讯店,要求店里更换一台全新原装未激活的国行正品iPhone5S。但店里拒绝更换,也不同意退货,店员在胡女士此前的购机票据上写下保证,内容为胡女士所购买的iPhone5S是“原装正品全新手机,假一赔十”,加盖了店里的收款章,并由店里员工签字。胡女士对这次交涉过程进行了录像。
胡女士随后将这台iPhone5S拿给虎门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检测。该中心称,这台iPhone5S确是二手翻新机。
法院:店方支付十倍购机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综合多项证据,可以证明胡女士确实在该通讯店有购买案涉苹果手机,店方有作出假一赔十承诺的事实。
法院认为,案涉手机激活日期比购买日期早,而且苹果官方客服人员证实苹果手机不会出现激活日期比购买日期早的情况,通讯店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故法院对涉案苹果手机不是全新手机的事实予以确认。
通讯店出售的手机不是全新手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胡女士支付十倍的赔偿款。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店方支付胡女士十倍手机购价款4288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
消费者维权要注意保存证据
本案主审法官潘远平建议,消费者维权应当注意保存证据。本案中,胡女士主张的购买手机事实得到法院的确认,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胡女士一方向法庭提交了他们到店里跟店方交涉的相关录像。
潘远平还建议,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应尽量到专卖店,购买前可在网上了解区别手机翻新机与原机的相关知识,并在手机官方网站上查询该手机的信息,购物票据要写明售后服务和违约责任。销售者应合法经营,依法销售,否则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